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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等待期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等待期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0〕9号)
各参保单位:
为解决好特困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使其尽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研究决定,对于特困人员,取消《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劳社发〔2007〕44号)中规定的未按规定时间参保、停保后续保的部分人员的待遇等待期,即凡是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新参保或续保,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设立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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