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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2010-2014年)的通知


  22.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工作实效,积极维护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行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严肃查处乱收费和价格欺诈等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探索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失信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经委、省监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3.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拟定、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等可以通过行业自律、市场中介解决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协调性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积极从源头上消除执法行为中的腐败现象。(省编办、省监察厅分工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4.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基层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相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大对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力度,促使其落实办事公开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水平。(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构建和谐执法环境。

  25.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州(市、地)、县(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权。逐步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规范行政执法机构,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多头执法问题,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6.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评议考核、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的有效办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7.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在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加大对不合格案卷的纠错力度。(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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