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管理。
在学校建设中,要特别突出校舍安全性能,配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装警示标识。学校必须安排专人对校舍定期进行巡视,全面排查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查出的隐患要详细登记并及时整改。凡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立即封闭停用。新校舍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不得使用。凡涉及房屋结构和电路、消防改造项目,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论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应种类、数量齐全的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养护。老校舍要逐步完善学校消防设备设施。要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要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清晰,以利于紧急情况下学生的疏散。严禁在校园内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它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要严格执行《
食品卫生法》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事件以及传染病的发生。学校食堂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搞对外承包。炊管人员必须参加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年度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保健品和药品。
(五)进一步加强涉水安全管理。
要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江、河、湖、塘戏水游泳,并将此作为一项纪律,对违反者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暑假期间是发生学生溺水事件的高发期,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与家长取得联系,明确责任、共同监管,防止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
(六)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学校举行大型活动必须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和申报。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明确带队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并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七)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将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纳入相关学科的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规范管理工作,广泛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劝阻学生乘坐超员车辆和“三无”车辆,努力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