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实际,开展更为有效的安全教育,做到安全常识人人皆知。
一是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结合不同学段的国家课程方案,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通过课程教学对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要有目的地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片、举办安全主题班会、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专题活动进行安全教育。要通过实践演练开展安全教育。每一所学校都要有各类突发各类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自救自护技能。要通过日常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上下课、出操等活动中,做到“有序上下楼、文明伴我行”。要利用多种资源加强安全教育。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安全教育要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要针对因溺水和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严重的情况,高度重视教育学生掌握溺水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要针对因心理脆弱而发生事件增多的情况,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咨询、辅导,使学生能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和承受挫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是加强特定时期的安全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教育。要在每年三月的“中小学安全教育日”进行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并可拓展为安全教育周、教育月活动。每学期都要进行预防火灾、地震等灾害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四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长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通过各种途径每年举办两期安全培训班,力争五年内对本地区所有校长、管理人员轮训一遍。
四、突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管理隐患排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采取更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全面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学校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逻。学校要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各种防险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