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教基[2010]28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教育部于4月16日召开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针对最近一些地方连续出现的恶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危及中小学生安全的事件,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交流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经验,部署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保证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高度责任心和对师生切实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平安。要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定期研究学校安全问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学校安全的局面。要成立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统筹管理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安全责任人、副校长为安全管理人、安全主任为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三级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落实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并指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要设立专、兼职学校安全主任岗位。学校要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岗位要求,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细则,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
二、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