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连瑞达泊客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医大二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连瑞达泊客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医大二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10]243号)


大连瑞达泊客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医大二院停车场:
  你公司《关于大连瑞达泊客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医大二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医大二院停车场停车收费可暂按停车1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10分钟首小时每辆车收费2元,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元,昼夜最高不超过20元标准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有效期为一年,你单位须在收费期满前二个月将停车场的收支、运营情况上报我委,以便于重新确定收费标准。接文后请在车场明显处公示收费标准并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