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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通知


  (二)要精心组织社会捐助和扶贫助残慰问活动。要继续发动社会各界、有能力的民间组织和广大群众,开展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社会捐助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伸出援手,捐款捐物。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做好分配方案,尽快将捐赠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要积极组织走访慰问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企业下岗困难职工和社会福利机构。福利机构要为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

  (三)要认真安排好企业和农业生产。要完善对困难企业的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继续做好农产品市场调控,加强越冬农作物管理和春耕备耕,组织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加强对化肥、种子、生产工具等物资的监管和供应。要抓住农闲有利时间,加强对实用技术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群众科学种养水平。

  (四)要切实保障市场供应。要根据节日期间市场需求,积极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繁荣城乡市场。要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科学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充足,保持商品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串通定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五)要扎实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密切关注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要进一步强化甲型匀1晕1 流感疫情的各项防控措施,严控在社区、学校、交通工具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聚集性传播,做好对重症病例的诊治工作。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人员和物资准备,充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一线值班力量,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要,保证节日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和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餐馆、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从重视和关心群众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千方百计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各级政府在春节前要组织对困难群众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救灾、低保、优抚等专项资金和救灾物资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确保各项资金和物资真正用在困难群众身上,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春节前抽出更多的时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细心了解困难群众面临的现实困难,亲自察看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要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实际问题逐人逐件认真办理,对情况属实的进行认真解决。要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认真处理信访案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群众集体性上访,遇到紧急和重要情况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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