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捐资助教、扶困保学工程。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捐资助教活动月实施方案,采取“一帮一”结对帮扶等方式,为教育发展募集款物。二是争取资金11200万元,做好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工作;积极争取省及中央补助资金,做好中职学生的生活补助实名制发放工作;争取资金600万元,继续做好对农村困难家庭住宿生、高中“宏志生”和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畅通高校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四、保障措施
(一)以人为本,依法治教。各级政府要贯彻实施好《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职业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
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和《
宪法》、《
预算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深入人心,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依法治教工作体系,为“教育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教育年”活动的责任主体,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教育年”活动经费在上一年基础上增长20%,定期召集本地区“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研究解决“教育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落实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教育年”活动:教育部门要做好工程实施的组织、监督、反馈和协调工作;发展改革、规划部门要做好教育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各类专项资金并做好监督和管理;综治、公安、建委、环保、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城市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林业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校园绿化工作;市直机关工委、经委、招商等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做好捐资助教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担负的“教育年”工作目标量化,落实好工作任务、标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