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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统计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统计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统办文[2009]50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统计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省统计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管理,促进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按照考核有依据、有标准、操作性强、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对象是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各处室)。

二、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条 目标责任制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局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考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网管办、综合处、设管法规处、财基处、人事处、机关党办、监察室、培训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及各处室工作目标的审定、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 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局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局目标责任制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考评办),具体负责目标责任制考评的日常工作。局考评办主任由局考评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考评办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局考评办设在局办公室。

三、目标的制定

  第五条 各处室年度责任目标分为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效能建设目标三类。

  (一)职能工作目标,主要是根据全局年度统计工作目标、任务,确定本处室必须完成的重要职能工作目标。

  (二)共性工作目标,主要是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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