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召开全省性社团、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会议的通知
(鄂民政函[2009]61号)
各全省性社团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团登记双重管理体制,总结推广在新形势下省直单位实施社团联络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做好2008年度社团年检工作,我厅拟定于3月10日上午召开全省性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3月10日上午8:40-11:30。
二、会议内容:1、介绍2009年社团、基金会管理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2、省科协、省供销社做经验介绍;3、布置2008年度全省性社团、基金会年检工作。
三、参会人员:全省性社团、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