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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湖北团省委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四)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要积极配合各赛点学校的工作。各分会秘书长是竞赛组织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研究学习《竞赛规程总则》、竞赛规则,组织做好裁判培训及选拔工作,尽快确定裁判员名单和主赛场学校以外的其他赛点学校。裁判长和赛点学校名单于2010年4月1日前报主办单位。

  (五)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报名手续。按照《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所有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应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交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名册》、《学生证》(复印件)、《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等资格审查材料。凡材料不齐全者不得进入竞赛编排程序。各项目报名日期为赛前50天,各项目具体比赛日期另行通知。

  (五)本届运动会将成立竞赛纪律监督与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竞赛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参照教育部《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相关文件处理。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运动员的基本参赛条件和参赛组别条件报名参赛。其中甲组运动员可参加乙组比赛,乙组运动员不可参加甲、丙组比赛。

  (六)各参赛院校和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在学校体育艺术竞赛活动中加强卫生防疫与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体(2004)18号]精神,制定运动会期间的食品卫生、住宿交通、竞赛场馆及比赛进行中突发安全事件防范的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医务监督,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在训练和参赛期间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各项竞赛活动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

  附件一: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附件二:第十届湖北省大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2010年1月15日

  附件一:
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一 主办单位: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共青团湖北省委
  二 承办单位:各有关高等学校
  三 协办单位: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分会
  四 运动会时间 地点
  五 参加单位
  湖北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 比赛分组及设项
  比赛分本科院校组(甲组)、高水平运动员组(乙组)、高职(高专)院校组(丙组)
  甲组(17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毽球、武术、健美操、桥牌、定向越野、体育舞蹈、围棋、中国象棋、啦啦操。
  乙组(12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毽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
  丙组(17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毽球、武术、健美操、桥牌、定向越野、体育舞蹈、围棋、中国象棋、啦啦操。
  七 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甲组
  (1)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三项全能(立定跳远、实心球前抛(2公斤)、1000米)。
  (2)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三项全能(立定跳远、实心球前抛(1公斤)、800米)。
  2.乙组
  (1)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300米障碍跑、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三项全能(立定跳远、实心球前抛(2公斤)、1000米)。
  (2)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三项全能(立定跳远、实心球前抛(1公斤)、800米)。
  3.丙组
  (1)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三项全能(立定跳远、实心球前抛(2公斤)、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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