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协调解决高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争取政府逐年提高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出台化解省属高校债务相关政策。继续加强与省政府金融办及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改善省属高校贷款结构。积极配合省物价部门,对全省高校现有学费标准进行测算和清理,调整收费标准。支持在鄂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对口支持合作,加强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制定省属重点高校和高水平学科的建设规划,力争省属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实现零的突破,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较大突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高校和规模较大突破。
14、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和“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30个本科品牌专业,遴选第四批高职高专省级重点专业;评审确定140门省级精品课程,实现全部省级精品课程网上资源共享;评审确定3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30个高职高专省级实训基地;立项建设40个省级教学团队,设立100个“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建立完善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做好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开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开展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检查;组织教学巡视员开展高校教学工作检查。建立健全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批、重点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审核与评估、三级学位授予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湖北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的建设,促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共享。
15、加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高校科技合作“倍增计划”,支持高校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合作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实施省属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培育计划”,继续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适时启动高校重点实验室和高校工程中心建设计划;实施“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支持省、部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共同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高校青年科技人才创业服务千人计划,继续实施高校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计划,动员高校科技力量深入企业、农村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制定高校科技服务湖北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开展表彰奖励。
五、实施第二期“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