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的通知
(鄂教基函[2010]3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鄂教基〔2009〕21号)要求,我厅开发了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现就启动管理平台,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的重要手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进入学生档案,成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从2010年春季起,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统一到管理平台(http://gzkg.e21.cn/login/)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力、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创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严格按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语、班级审查、年级审查、学校认定等六个方面的程序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学生每学期完成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前五次为过程性评价,只记录原始评价结果,第六次评价为终结性评价,将折算成最终评价结果记录到学生档案。学校要引导教师、学生积极主动、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价。学生成长档案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教师要指导学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个性特色的重要实证性材料,使成长档案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确保真实完整。
学会使用管理平台是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基础,各学校要组织好教师、学生的培训,通过观看培训视频,学习掌握管理平台操作方(地址:http://gzkg.e21.cn/pxzy.ph或http://zhsz.e21.cn/help.php)。通过培训,使每位学生应知应会,每位教师成为行家里手。3月11日至3月26日是管理平台试用期,教师、学生可在此期间边培训边试用。试用期结束后,所有试用数据会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