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优化招生考试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将为考生服务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考生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各环节为考生提供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要进一步做好招生宣传服务,积极宣传报考条件、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等考试录取各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时进行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进一步做好招生考试政策解读、志愿填报、咨询接待和招生考试信息查询等服务,在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面向全体考生提供全程咨询接待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

  五、加强信息管理和网络建设,进一步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确保招生录取信息准确、完整和安全。考生原始信息数据和考生电子档案是网上录取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和泄密。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落实相应的保密措施,规范操作,将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落实到规定的工作程序上,切实抓好信息采集、存储、交接、使用和发布的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有关系统帐号、密码等保密信息的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违规操作,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各高等学校对本校用于在各省级招办登录所使用的用户名、口令、安全系统帐号等以及其他需要保密内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录取过程中高校的拟录取信息和考生个人有关信息均为阶段性保密信息,应妥善保管,未经信息属权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开或用作其他用途。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和高等学校要在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始前对涉考和涉招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对违反信息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强化网络与录取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高度重视招生网站和录取系统可能遭到的计算机病毒攻击和其他网络攻击问题,加强网络的实时监控,采取有效的病毒防范及防攻击措施,确保网络与录取系统的安全。要建立健全网上录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网络突发故障的能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六、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纪律。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考试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

  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附件: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