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辽财人〔2009〕744号)
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厅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厅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厅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和《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厅属事业单位实际,现制定厅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如下,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厅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和总体目标,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符合厅属事业单位特点和岗位管理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厅属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一)厅属未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11个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在册在岗的各类人员,为此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二)已批准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厅属7个事业单位及其各类人员不列入此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三、岗位类别及等级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三类岗位的性质、职责任务和条件,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其中,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