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0年度财政票据样式的通知
(辽财非〔2009〕75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配合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根据《辽宁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有关要求,我省对现有财政票据进行了清理归并,制定了新版财政票据,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新版财政票据样式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省统一印(监)制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统一收据、罚没票据、幼儿园收费收据、诉讼费票据、育林基金专用收据、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专用收据、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票据、医疗收费票据、捐赠票据、社会保险票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等共41种。除上述保留的专用票据外,原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基金票据按照其使用要求分别并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非税收入统一收据。暂予保留的各种专用票据,制定统一样式(具体票据种类、使用范围及样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