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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辽财税〔2010〕512号)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2010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年报)工作

  (一)调查范围

  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单位范围为:2009年度我省(不含大连)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各市要根据《辽宁省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方案》,确定本地区调查户数和样本企业(单位)。

  (二)调查内容

  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内容为:每个样本企业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具体内容按照《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指标说明》执行;填表时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一并上报。

  《辽宁省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方案》、《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代码编制规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指标说明》4个文件已在税源调查布置会时连同调查参数一并下发各市。有关调查参数的变化情况请各市及时关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信息网(http://www.shuizheng.com)。

  (三)时间安排

  各市要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调查企业代码编制、调查表数据录入、审核工作,以及调查工作总结和调查资料分析等书面材料,省厅将于8月初组织汇审(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

  (一)调查范围

  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范围为:能够反映当地主要经济特征,与国民经济关联度较强,2009年度实际缴纳税收规模排名前列的大型企业。

  (二)调查内容

  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的调查内容为:企业季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企业相关会计科目及其他资料。具体内容按照《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表》和《重点企业主要指标增减原因分析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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