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总成交价款收缴土地出让收入。
(五)对土地出让费用、土地经营成果实施核算,并对土地经营成果负责。
(六)根据土地收储需要测算土地储备资金需求量,并筹集资金。
(七)分析、预测土地供求变动状况与土地市场价格变动趋势。
第五条 成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计局和市属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土地收储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协调土地收储与出让工作。
市土地收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决定土地收储与出让管理政策和制度、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审批土地收储与出让计划、土地收储费用预、决算以及土地出让底价。
(三)组织推进土地收储与出让工作。
(四)考核土地收储成本与土地经营成果,对各区政府及市储备中心实施奖惩。
(五)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事宜。
第六条 市土地收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土地收储与出让计划编制;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标准拟定与执行监督;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土地出让底价;对集体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发生的争议实行裁决。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土地收储与出让费用预算审核与决算审查;土地收储与出让费用支出监管;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参与土地出让底价核算。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土地储备与出让涉及的规划指标、规划条件管理;征地和拆迁涉及的公有房屋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拆迁补偿的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拆迁安置补偿的争议裁决。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土地利用规划条件的执行,查处超规划容积率使用土地行为,并追缴应补缴的土地出让收入。
市林业局:负责征地和拆迁涉及的林地、林木管理。
市文化局:负责征地和拆迁涉及的文物保护与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土地收储与出让中的违法、违规与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