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上级要求,2009年,我市各县区编制了《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经县区政府或人大批准。近期,国家水利部组织编写了《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对《规划》编制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由于我市《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较早,与《大纲》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根据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10〕7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修编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是各地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也是政府规范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依据。做好《规划》修编工作,对于摸清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效协调水利建设中上下游、左右岸、现在和未来、需求和可能等一系列关系,进一步整合支农涉水项目,提高资金投入效益,全面推动农田水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近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把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要求“抓紧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我市是农业大市和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当前,各地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大力实施农业提升战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这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规划》,对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非常重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切实将《规划》修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尽早完成修编任务。
二、进一步充实完善《规划》。各县区要认真研究《大纲》,按照《大纲》要求,对去年已经编制完成的《规划》进行修编,进一步充实内容,提高质量。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状,找准农田水利建设的突出问题,对当地水土资源状况和开发潜力,特别是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等进行科学论证,加强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向和重点;要统筹骨干和田间工程建设,在加强骨干工程建设的同时,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恢复性工程,搞好中小沟、地头沟、田间沟的治理和面上桥涵配套,注重农田水利建设与农艺、农机的结合,充分发挥工程整体效益;要倾听基层群众的意见,准确把握群众的现实期望和长远利益,科学确定《规划》目标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使《规划》既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