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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滁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7号)和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9部(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委〔200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顿工作,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使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50-3069529;传真:0550-3072837;电子邮箱:pingchang-39@sohu.com)。市直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并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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