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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南宁市电力价格重点检查实施方案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南宁市电力价格重点检查实施方案
(南价检〔2009〕02号)


各县(区)物价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南方电监局广西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全国电价重点检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桂价查〔2008〕553号)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全市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由南宁市物价局统一领导,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南宁供电局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直接检查,其余电网及发电企业,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范围、时间和时限

  检查的重点内容、范围和时限按桂价查〔2008〕553号文件的规定及要求贯彻执行;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两个阶段,2009年1月19日至2月16日为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2月17日至3月2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三、检查分组及重点检查单位

  第一组:程皖梅(组长)、梁升平、县(区)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负责对南宁供电局、南宁市邕宁电业公司、横县电业公司、马山县电业公司、南宁良庆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检查。

  第二组:马文澄(组长)、韦翠环、王志辉、县(区)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负责对宾阳县电业公司、上林县供电公司、武鸣县电业公司、隆安县电业公司等单位的检查。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布置电网及发电企业进行自查,对他们自查工作要给予监督和指导。

  2、各电网及发电企业于2009年2月16日前,将自查材料报到当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同时将自查汇报材料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送到南宁市价检分局。

  3、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注意搜集电价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电价监管的措施,以及改进和完善电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检查二科, 联系人:梁升平、马文澄, 联系电话:5867334 传真:5863623,电子邮箱:wjjcrk@www.nnp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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