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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非上市企业(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和上报;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建议,参与重要价格制定;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物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核;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按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和核准工作;组织安排和监督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商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协调与周边市的区域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地震预防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争取国家相应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

  (八)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编制农业、林业、水务、水产、畜牧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负责农林水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九)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电力及新能源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火电、核电、水电、电网和新能源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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