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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体育基本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体育管理与体育科教的现代化。体育工作成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各级体育行政管理机构健全。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推动依法行政,不断建立健全地方性体育法规,建立一支专职体育市场稽查支队。已施行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覆盖率大于70%。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退队退役安置和伤残保障工作机制。提高体育信息化水平,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体育管理各个方面。加强体育科技创新、科技开发,拥有较为先进的科研设备和一批中青年体育科技人才,取得优秀科研成果。加强体育管理人员、体育经营人员、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文化学历教育。

  (三)群众体育的现代化。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更为完善,普惠公益平台更加健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超过50%,每人掌握1~2项体育锻炼技能。全民健身普及工程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要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各县级市、区要建成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各镇、街道要建设监测站,广泛开展体育科普宣传和国民体质测试、咨询、指导服务,市民体质测试合格率大于92%。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大于92%。市和县级市、区建立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体育总会建设覆盖率达100%。各类体育社团数量居全省前列,体育社团的实体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体育健身俱乐部、晨晚练点地域覆盖率100%。加快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万人拥有数量超过20人。县级市(区)、镇(街道)经常性举办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打造特色,形成品牌。

  (四)竞技体育的现代化。业余训练网络更加完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培养、输送、成材渠道更加畅通。拥有一批奥运冠军、世界冠军级竞技体育人才。全运会贡献率保持全省领先。省运会成绩、输送、贡献排名保持全省领先。省队市管优秀运动队不少于5个,项目规模保持全省领先。常年开展业余训练的项目不少于30个,参加业余训练的运动员达2000人。省级以上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数达15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26个,数量全省排名第二。县级市三星级以上业余体校覆盖率100%,各区全部建成业余体校。每四年举办一次市级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市区、县级市每年承办全国及以上体育竞赛均在4项以上,各县级市承办省、市级体育竞赛2次以上。新体校按教学必需配置必要的各类与训练教学相适应的现代化训练器材和体育科研仪器,射击馆、游泳馆和运动员公寓三项后续完善工程2010年全面建成。

  (五)体育产业的现代化。体育产业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地方统计评价考核监测体系,出台相关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推动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全市建立3个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2010年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例、人均体育消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全省保持领先。加快培育体育市场,形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休闲、体育项目培训、体育场馆会展演艺四大体育服务业市场。推动体育和休闲旅游融合发展,积极开发各种体育类休闲度假产品。挖掘体育赛事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提高营销策划能力和市场运作水平,大力推动赛事经济发展。加大品牌赛事扶持力度,打造中国乒乓球公开赛、全国羽毛球锦标赛等2~3项具有国际国内广泛影响力的苏州城市体育品牌赛事。全市体育彩票年销售总量达10亿以上,保持全省第一。国内外知名的品牌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不少于5家。

  (六)体育设施的现代化。制定并实施《苏州市城区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08~2020)》,完善市区体育设施布局,提升城市公共体育形象。加快各类体育场馆建设,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方米。完善和建设3个市级综合性体育中心(苏州市体育中心、工业园区体育中心、五卅路体育健身中心),县级市“四个一”工程(有看台的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一个3000个座席的体育馆、一个游泳馆、一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覆盖率100%,区体育中心规划覆盖率100%。加快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和新建城市公园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的健身中心和健身设施覆盖率达100%。改造完善苏州市运河体育公园。维修更新改造古城区体育场馆设施,建成五卅路体育健身中心,满足市民体育健身需求。全市各级中小学按照教育现代化标准配备体育场馆、设施。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保障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向社会试点开放。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9年2月~11月

  1.制订《苏州市体育基本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体育基本现代化主要指标及评估说明》。

  2.指导张家港市、昆山市开展县级市实施体育基本现代化省级试点工作。同时,对其它各县级市、区针对性同步指导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

  2009年11月~2010年12月,为江苏省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阶段;2011年1月~2012年12月,为苏州市巩固成果,实现体育基本现代化阶段。

  1.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对照“实施意见”和“主要指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进度和措施,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2.在张家港市、昆山市两个省级试点单位基础上,各县级市、区全面推进体育基本现代化工作。

  3.2010年第二季度进行阶段性评估与小结。

  4.2011年~2012年,苏州市在全面巩固省级试点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提高,全面达到体育基本现代化各项指标要求。

  (三)总结阶段

  1.2010年12月,对体育基本现代化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第一阶段检查考核,苏州市区和张家港市、昆山市三个省级试点单位取得体育基本现代化工作的初步成果,总结并全面推广。

  2.2012年12月,对全面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提出新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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