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商标发展目标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明确每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商标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年度总体商标发展目标(附件二),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逐层分解落实,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鼓励企业境外注册商标。每年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企业境外注册商标进行资助,奖励和资助额度按照“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政府奖励及资助细则”(附件一)规定执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及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
(四)扩大国内外交流,拓展对外合作机制。加强商标交流与合作,重点推动我市和周边地区在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市场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研究等方面开展学术交流与研讨。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交流与合作,为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商标战略研究。培育商标服务品牌,支持市商标协会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商标中介服务组织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依托市商标协会,组织和整合我市商标研究力量,成立苏州市商标战略研究机构,聘请国内外专家,为我市实施商标战略提供咨询建议,加强对国内外商标法规政策、发展动态研究,探讨解决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商标战略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评估各地、各行业商标战略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培育苏州商标文化。将商标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宣传纳入五年普法、科普宣传计划,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增加有关商标文化的内容。加强商标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在中小学开展商标基础知识教育;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推进面向企业、科研院所的商标普及教育;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商标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争创自主品牌、树立企业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的主体意识,培育与“崇文、融合、创新、致远”的城市精神有机融合的商标文化,形成有利于商标战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政府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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