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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省政府将组织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专(兼)职消防民警和分级管理制度,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开展防火检查,对小旅馆、小商场(小超市)、小网吧、小餐厅、小茶艺馆、小美容美发店等“六小单位”存在的住宿、储存、经营合一及违章设置防盗网(铁栅栏)等突出隐患,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亡人火灾的发生。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省公安消防总队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建设,力争2010年底前县及县级市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不少于2人,地级市不少于6人;2011年底前,县级市不少于4人,地级市不少于15人;2012年底前,县及县级市不少6人,海口市不少于30人,三亚市不少于20人。省公安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在聘用、职责、待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要深入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消防监督执法竞赛和监督执法干部岗位交流轮训,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配齐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落实建筑装修材料和消防产品检测工作,加强在建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严把火灾隐患源头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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