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听取老城区街景改造工作情况汇报(7月);
(10)听取东城区建设情况汇报;(4月)
(11)听取农牧农开(扶贫)和科技工作情况汇报(3月);
(12)听取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6月);
(13)听取工业经济、招商引资、龙头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汇报(6月);
(14)听取巩固"两基"成果,迎国检情况汇报(5月);
(15)听取12个民生项目进展情况汇报(6月、10月);
(16)听取林业绿化工作情况(3月);
(17)听取交通运输和水利工作情况汇报(10月);
(18)听取卫生和广电工作情况汇报(4月);
(19)听取公安和司法工作情况汇报(11月);
(20)听取县级工业园区发展情况(6月);
(21)听取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安排);
(22)听取民政和商务工作情况汇报(6月);
(23)听取市政市容和外事工作情况汇报(9月)。
2、国土规划类议题
(1)听取和谐矿区建设进展情况汇报(5月);
(2)听取《拉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汇报(4月);
(3)听取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储备及供应情况汇报(5月);
(4)听取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情况汇报(6月);
(5)研究土地出让、征用土地及违规建筑处理等事项。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安排召开专题会议。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可提出议题;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提出的议题,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二科根据分工整理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协调后提出安排方案,报市长审定。为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每个议题需经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形成成熟意见后提交会议,每次会议议题均提前一天送达各位市长、秘书长和参会部门。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每次会议的决定事项由会议明确的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工作,确保会议决定落到实处。议题的牵头领导要带头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过问、有人负责,并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督查处也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并强化对议题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