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救助操作规程,确保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能得到“五有”(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治)等基本生活救助。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灾害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达到规定的设防水平。规划建设功能齐全的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开展防灾抗灾救灾减灾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防灾抗灾救灾减灾预案演练,创建“综合防灾救灾减灾示范社区”活动。建立灾害信息员制度,加强查灾、核灾、报灾工作,力争95%以上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弘扬敢闯、敢试精神,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要把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建,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评价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各级财政要探索建立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长效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到2012年,财政将在2007年对城乡公共服务方面投入的基础上,实现翻一番;要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服务工程、购买重要公共服务产品、开展重要公共服务活动所必需的资金,支持民生工程的实施。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公共服务的相关经济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服务实体,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形成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服务投入机制。
(三)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服务职责,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重点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的制定,加强对重大公共服务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要创新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竞争上岗和收入激励机制,深化教文卫体等公共服务单位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和公共服务重大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