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6名,副科级1名。
五、派出机构
(一)鹰潭市环境保护局月湖分局(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正科级职数1名。其主要职责:加强同月湖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协调工作,履行对月湖区市区范围以外的环境保护监管职能。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宣传教育;实施环保执法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域内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监督管理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环境统计和协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推动辖区内环保科技产业、产品的发展;完成市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鹰潭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正科级职数1名。其主要职责:加强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工作的联系及协调工作,履行对鹰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保护监管职能。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宣传教育;实施环保执法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域内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监督管理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环境统计和协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推动辖区内环保科技产业、产品的发展;完成市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