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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6名,副科级1名。

  五、派出机构

  (一)鹰潭市环境保护局月湖分局(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正科级职数1名。其主要职责:加强同月湖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协调工作,履行对月湖区市区范围以外的环境保护监管职能。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宣传教育;实施环保执法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域内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监督管理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环境统计和协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推动辖区内环保科技产业、产品的发展;完成市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鹰潭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正科级职数1名。其主要职责:加强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工作的联系及协调工作,履行对鹰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保护监管职能。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宣传教育;实施环保执法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域内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监督管理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环境统计和协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推动辖区内环保科技产业、产品的发展;完成市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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