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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畜禽定点屠宰厂设置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畜禽定点屠宰厂设置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畜禽定点屠宰厂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盘锦市畜禽定点屠宰厂设置方案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辽宁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下称《规划》),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设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设立,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交通状况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规划设置。

  (二)坚持总量控制、集中发展的原则。对全市现有畜禽屠宰厂(点)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畜禽屠宰厂(点),一律进行清理。

  (三)坚持升级改造、产业化发展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提高设施设备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向养殖、屠宰、分割、冷藏和产品销售一体化经营方向发展,逐步推进畜禽屠宰加工行业向现代化加工、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

  (四)坚持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动物隔离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活动物交易市场等环境敏感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地区,不准新建畜禽屠宰厂(点)。已建的畜禽屠宰厂(点),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限期补办手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限期治理;危害水质安全的,必须搬迁。

  (五)坚持检验检疫、保证质量的原则。动监部门和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要切实加强畜禽屠宰检疫、检验管理,保证出厂肉品质量。市、县(区)财政对畜禽定点屠宰厂病害畜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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