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及有色控股公司、铜化集团公司要按照《铜陵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周报表》(附件2)内容于每周五下午17:00点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单位开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集中行动书面总结材料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话及传真:2110009)。
附件:1.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督查工作实施计划安排表
2.铜陵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周报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
行动督查工作实施计划安排表
序号
| 组 别
| 组 长
| 成员单位
| 督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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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山安全
| 市经信委
负责人
| 市国土局
市安监局
| 省属、市属非煤矿山(尾矿库)及县(区)煤矿、非煤矿山、地质灾害等
|
2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安全
| 市安监局
负责人
| 市总工会
市监察局
| 危险化学品、冶金工厂企业及烟花爆竹销售点、油库、加油站等
|
3
| 道路交通安全
| 市公安局
负责人
| 市农委
市政府督查室
| 道路交通重要路口、主次干道等
|
4
| 民爆剧毒
物品安全
| 市经信委
负责人
|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 民爆器材经营企业、炸药厂及炸药仓库等
|
5
| 公众聚集
场所安全
| 市消防支队
负责人
| 市文化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 商场、宾馆、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网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
6
| 锅容管特
设备安全
| 市质监局
负责人
| 市安监局
市消防支队
| 重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氧站(车间)、电梯、游乐设施及场所
|
7
| 水上交通及公路建设工程安全
|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
| 市海事局
市安监局
| 交通运输企业、车站、渡船渡口、港口、码头、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等
|
序号
| 组 别
| 组 长
| 成员单位
| 督查重点
|
8
| 电力安全
| 市经信委
负责人
| 市公安局
铜陵供电公司
|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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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旅游安全
| 市旅游局
负责人
| 市交警支队
| 旅游景点、设施、旅游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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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筑施工与公用安全
| 市房建委
负责人
| 市水务局
市重点工程局
市交通运输局
| 重点建筑施工现场、供气供水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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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业安全
| 市农委
负责人
| 市交警支队
市海事局
| 农业渔业船舶及农电农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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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
| 市卫生局
负责人
| 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 重点餐饮、食品药品和医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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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教育安全
| 市教育局
负责人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学校学生和校舍、校车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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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综合督查
| 市政府领导
| 市监察局
市经信委
市安监局
| 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及有色公司、铜化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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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各组长单位负责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检查活动,并协调参加检查的部门和被检查单位,解决交通工具;
2.市政府领导带队的综合督查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3.各组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本组督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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