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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1.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通过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努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农机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2.倡导乘坐公交车、驾驶非机动车出行或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积极探索“拼车”、合乘出行等措施,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减小道路交通压力。(由领导小组负责)
  23.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负责)
  24.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阶段性的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由领导小组负责)
  25.建立奖惩机制,制定评比办法和标准,组织开展交通文明示范路、文明示范交通岗、文明示范社区、交通文明示范村、交通文明示范单位(企业)、交通文明示范学校,优秀交警、优秀交通协管员以及文明交通驾驶员、文明交通优秀市民的评选活动。(由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26.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场文化宣传活动。利用歌舞、小品、有奖知识问答等形式,在广场、社区、学校、村庄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场文化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力,提高宣传面。(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领导小组配合)
  27.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郑州市“文明交通形象大使”,出席参与各项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由领导小组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郑州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领导小组(郑政明电〔2010〕19号),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一把手要担任组长,分管领导要担任副组长,深入动员,精心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拿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详细分工,明确任务,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广泛宣传,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严格管理,依法整治。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标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在严格执法管理的同时,讲究方式方法,树立良好形象。
  (五)加强督导,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两级督查制度,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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