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农委、水务局、交通运输委、建委、邮政局,电力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开工建设1015个乡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抓好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完成第一批6.49万人移民搬迁任务,启动第二批8.61万人移民搬迁工作。
由市水务局、爱卫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积极推进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由市农委、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5.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加快县级供销社改革。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由市财政局、教育局、供销社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加快推进中原城市群“一极两圈三层”空间布局。积极争取把中原城市群“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编制中原城市群“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规划。实施郑汴新区、洛阳新区规划,构建郑汴核心增长极,强化洛阳副中心作用。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省辖市在科学规划、集约节约的前提下规划建设中心城市新区。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产业布局规划,做到“三规”合一、精准对接。加快构建中原城市群快速交通体系。探索中原城市群紧密层部分城市金融、电信服务同城化,促进城际产业互动、资源共享、服务联通、功能互补,增强整体竞争实力。
由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委、建委、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培育壮大中等城市。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集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就近就业,逐步把县城发展成为常住人口2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
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8.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把18个省辖市全部纳入中原城市群整体规划布局,基本完成全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努力形成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地区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农村社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现代城镇体系。统筹布局和整合全省产业、城镇、交通、生态等各类空间要素,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继续抓好新农村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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