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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到50%。(完成时限:2010年12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建设
  10.积极协调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积极为涉法公民提供及时、便捷、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完成时限:2010年6月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提高案卷归档率
  11.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办案数量要达到4000件,与去年相比,增长35%。(完成时限:2010年12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实现对案件的分级评价,提高办案质量。(完成时限:2010年10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提高法律援助效率
  13.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的联系,认真做好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做好法律援助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介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完成时限:2010年12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水平
  14.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加强培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完成时限:2010年12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15.积极使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完成时限:2010年12月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市司法局落实市委市政府2010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司文〔2010〕18号)精神,成立2010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强化法律援助管理职责,精心组织,务实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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