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48号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10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2010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2010年,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为确保顺利完成2010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提高我市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法律援助作为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不断开拓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树立“稳中求进、质量优先、注重基础、创立品牌”的工作理念,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郑州、平安郑州、法治郑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案件补贴标准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1.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由房屋拆迁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案件的再审听证、婚姻家庭纠纷、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列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并根据新的受案范围制作宣传资料,在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室、法院立案庭等处摆放宣传资料。(完成时限:2010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根据法律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市司法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确保补贴标准达到应援尽援工作要求,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完成时限:2010年12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3.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09〕26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