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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四、考核方法及评分原则
  (一)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日常备案审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结合,政府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日常备案审查主要是通过对每季度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审查,了解被考核单位备案率、及时率和合法率。通过受理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或者举报投诉,核查新闻媒体报道,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情况、依法办理情况和纠错、责任追究情况。现场检查主要是考查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建立完善情况、依法行政意识能力提高、内部考核等情况。行政执法卷宗评查主要是对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卷宗、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复议卷宗进行评查,了解行政执法和行政决策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年度考核主要是对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进行年终汇总、综合评判。现场检查由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的检查考核组负责,现场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对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各行政执法处室负责人进行依法行政基础知识和学法效果测试,并随机抽取若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对县(市、区)政府组成人员(含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县、市、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行政领导)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行政领导进行依法行政基础知识和学法效果测试,并随机抽取2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和2个以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其依法行政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依法行政基础知识和学法效果测试。
  (二)社会评议方法
  社会评议主要是组织或委托社会有关机构通过发放问卷、电话访问、网络调查等方式,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意见。
  社会评议要根据被考核单位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设定若干评估指标,主要从与被考核单位履行职责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抽取调查对象,随机进行访问。调查对象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15%,企事业单位占20%,个体工商户占20%,新闻工作者占10%,法律工作者占10%,普通公民占25%。
  (三)评分原则
  1.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120分为基准。其中,考核100分,社会评议20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合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扣分制。具体各项考核分值及评分标准由考核机关在制定当年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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