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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0〕60号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全市推行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的评议考核,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以下简称《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层级监督,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评议,把《纲要》、《决定》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实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促进全市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法治政府进程,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实施机关和考核范围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人员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范围是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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