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解决郑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展的情况通报
为妥善解决郑州市历史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房屋权属登记疑难问题,切实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郑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存在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类疏理,借鉴兄弟城市相关经验,于2005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郑政【2006】18号)。之后经过近三年的运行和探讨,于2009年又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郑政【2009】52号),进一步扩大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细化了郑政【2006】18号文件中的一些规定,为依法、便捷、高效的解决郑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中的疑难问题提供了依据和保障。截止2010年5月3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已集中刊登房屋权属公告105期,为郑州市近三万户曾经无法办证的购房群众和单位,办理并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
四年来,虽然许多购房群众和单位以往无法解决的房产办证问题得到了解决,但还存在一些购房群众和单位由于对自身房屋情况和政府文件内容不甚了解,虽然符合文件规定,但至今未到房管部门申请。2012年6月30日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将停止申请,为进一步加快郑州市房屋登记遗留问题的工作进度,使更多符合条件的购房群众能够受益,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解决范围
郑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范围为: 2004年4月1日前,即《
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开展实施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的、产权无争议的、手续不全或买卖、拆迁一方不存在的房屋(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不在解决范围)。
二、基本内容
1、无国有土地使用证问题:对无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有当时省、市、区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书、或市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复的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手续的,可凭上述用地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购房合同或安置资料先行为购房人或被拆迁人办证,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