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系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通报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系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通报制度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17号 二○一○年三月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对政府系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了解掌控,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工作推动提供信息保障,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增强工作推动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政府系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通报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将本单位承担的中心工作、重要专项工作、重大公共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每季度或每半年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一次。各单位可以就本单位中心工作统一进行汇报,也可以就重点工作分项进行汇报。
  二、工作进度报告材料要求文字简洁通畅、汇报情况清楚、分析问题透彻、政策建议科学,字数控制在200字至1000字之间。
  三、对于保密性和敏感性较强的工作进度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将以督查报告形式专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于一般性工作进度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将在市政府办公厅《郑州政务督查》刊物上进行通报。
  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直接责任人,明确若干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督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工作。
  五、建立政府系统工作进度报告考核奖惩机制。在各单位计划报送任务基础上,超额完成1篇加5分,得到领导批示一次加10分,完不成任务的差1篇扣10分。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政务督查工作年终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政府系统2010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信委、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统计局、重点项目办等部门和单位,全年各自上报并被采用工作进度报告不少于15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