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33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
(二)统筹计划和组织市政府立法工作;编制市政府中近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调整范围较广、涉及部门较多的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负责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核、论证、修改、协调和政府规章的解释、清理、修订与备案工作;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办理政府规章的公布和向市人大和上级人大、政府备案的事项;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与备案工作;受理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本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向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异议的受理、办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市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涉法问题的解释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及修订等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参与或者协调市政府重大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中的法律事务;审核、修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八)负责组织对市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提出法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