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24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承担全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的职责;不再承担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展利用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的职责。
(四)新增负责郑州市院士办公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郑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市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编制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
(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