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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处理因进度纠纷、质量纠纷、工程计量计价纠纷等发生的拖欠事件,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突发群体性的拖欠民工工资案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问题。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各级公安部门严厉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发改部门在审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立项时,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立项。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工资应急准备金制度,保证工资清欠工作专项经费。
  各级工会组织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私营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来信来访的接待,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于因拖欠纠纷引发的围堵政府、围堵交通等极端事件,及时协调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予以处置。
  各级交通、水利和铁路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凡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保障金的,不予批准办理开工手续;监督工程分包,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分包、转包。
  建立拖欠工资信息登记与披露制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协作,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录入征信系统,从银行信贷、结算、企业信用评级等各方面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相关企业的信息进行整理、确认,人民银行负责将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并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及有关部门的需要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具体的信息整理、传递、录入、删除等操作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协商制定。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督促辖区内银行业机构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工资预留帐户等制度,不断改善金融服务。
  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招标人的项目资金证明,并依据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竞标企业的清欠记录,进行招投标市场的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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