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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宜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提升我市火灾防控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46号)和湖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实施《消防法》为主线,以落实政府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目标管理;对“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研究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消防工作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精心做好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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