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襄樊政发[200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2]37号),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使职业教育更好的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市产品竞争力和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从我市现代化建设全局、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认清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二)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为突破口,以提高劳动者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为重点,坚持职业教育的管理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结构创新;坚持多层次、多形式推进和发展职业教育,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优化升级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从现在起到2005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全市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的在校生达到9.5万人左右,力争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重点建设10所(其中市区2--3所,县、市各一所)在校生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10所在校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20个省级、40个市级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