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巩固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覆盖水平。在2009年各县市区已实施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的基础上,在基金分配、补偿标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定点机构监管及费用控制、简化结算审核手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巩固门诊统筹工作。
适当扩大门诊慢性病补助的病种。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扩大门诊慢性病限额或定额补助的病种,重点选取发病率高、治疗费用负担较重、治疗周期长的慢性疾病,给予适当额度补助。
将当年出生新生儿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错过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制度报销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
实施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专项补助住院分娩费用之外,给予260元的定额补助。
(三)开展市级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工作。根据鄂政办发〔2009〕10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县城之间参合农民就医受益的公平性和补偿结算的及时性,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防范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自2010年开始,荆州市二级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算工作。由市卫生局制定《荆州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实施办法》,制定统一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方案,统一起付线、补偿比、补偿范围、补偿封顶线,明确目录外用药费用比例等,统一工作流程、结算方法和结算需提供资料等。
四、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试行办法》 (鄂编发〔2008〕18号),落实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行县级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办法,不断健全和完善新农合管理经办体系。要加强管理经办人员培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新农合管理质量和效率,适应新农合快速发展的形势。
各县市区要将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足额到位。要按照全省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快本地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现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管理系统对接。将新农合信息网络覆盖到村卫生室,实施磁卡或IC卡管理,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2010年,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公安县、松滋市、石首市和洪湖市全面推行新农合信息化管理,江陵县、监利县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达到60%,2011年全面完成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