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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2010)

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0年1月16日八届理事会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广大律师参加律师业务研究,提升上海律师整体执业素质和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上海律师协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各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称“研究委员会”)是根据律师业务的不同专业和领域设立的开放性律师业务与法律研究组织,受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负责联系、协调各研究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研究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条 各研究委员会负责指导、组织各专业领域内的法律知识学习、律师业务研究、执业技能交流及一定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五条 研究委员会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开展法律法规、律师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的学习和讨论;

  (二)开展律师业务实务(包括相关的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或项目)的专题研讨;

  (三)举办律师业务讲座、论坛或相关培训;

  (四)组织疑难或典型案例的讨论和解析;

  (五)组织律师业务指引的拟订;

  (六)对相关专业的立法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七)与有关部门合作、拟订格式示范法律文本;

  (八)就律师业务活动开展调研、进行指导、作出预测、拓展业务领域;

  (九)组织编辑出版律师业务论文集、专著。

  (十)培育本领域专业律师。

  (十一)对本研究委员会的研究成果与本市全体会员共享并进行宣传等。

第三章 研究委员会的设置

  第六条 根据律师业务的不同专业和领域,设立相应的研究委员会,并可根据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派生和拓展的需要设立新的研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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