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方法和数量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按照附件规定数量指标(附件5)申报。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10万元。
2、宜川县、华县、眉县、洛南县,每个县申报的示范社不得超过15个,宜川县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不超过400万元,华县、眉县、洛南3县不超过300万元。
3、百强示范社项目申报,以合作社为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填写项目申报表。铜川市、杨凌区、汉中市各申报 1个,其余市申报2个,省管县直接上报。每个项目扶持资金规模不超过30万。
六、申报程序
(1)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根据本指南,按照专业合作组织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成员民主讨论等程序,如实填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标准文本”。项目文本经专业合作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分别报县级财政、农业、水利部门,县级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应联合审核,提出申报意见,并联合行文上报市级归口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必要时需进行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控制指标上报省财政厅和农业厅、水利厅。
省管县申报项目经县级财政、农业、水利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财政厅和农业厅、水利厅。
(2)宜川、华县、眉县、洛南4县农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级财政部门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附各示范社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百强示范社项目的实施方案,由示范社编制,报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后,会同财政部门分别报送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管县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市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联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市及省管县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名单,并在陕西财政信息网、陕西农业网等媒体公示7天,征询意见后,对无异议的给予立项扶持。
七、申报材料
省级示范县和百强社项目,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实施方案及项目资金计划表(附件1、附件2)。其它合作社按申报程序报送项目汇总表及项目标准文本(附件4、附件5),并附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3);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章程;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所有出资成员名单及出资额;
(5)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6)2009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7)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县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相关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合作社还应附相关认定文件。
八、几点要求
(1)申报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各级财政、农业、水利、农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切实以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或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主,统筹兼顾,择优上报。各市及省管县必须按分配指标上报,超过分配指标的不予受理。
(2)2010年6月13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经管处各1份)、省水利厅(农水处1份)。
(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省管县上报文件应依据《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2010年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我们对所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初审、筛选,认定本次所报项目真实有效,程序符合规定,现予以申报,请立项扶持。”的文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