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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积极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省政府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资金,足额安排配套资金,扩大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同时,鼓励以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企业联合出资以及企业互助担保等形式发起设立信用担保机构。鼓励采用会员制等形式组建互助性担保机构。各担保机构要规范收费管理和业务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工商局、工信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业务开展以及费用收取的引导和监督管理,促使其合规经营。加快行业协会的建立,引导企业成立信用共同体,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探索建立林权交易市场,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推广奠定基础。

  (三)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对引进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高级专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办理家属随迁、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四)支持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市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立相关信贷政策评估评价机制,切实发挥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长效机制。市银监局要依法科学开展监管工作,促进我市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关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支持,确保各项金融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维护我市金融稳定与安全。

  四、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增强金融业发展活力

  (一)改善服务环境。坚决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摊派、罚款、赞助等金融机构和企业额外负担。对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等,没有收费依据的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收费依据的,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收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的不合理收费,坚决予以取缔和纠正。从严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行为,简化行政许可手续和服务手续,提高为金融机构服务的效率。对符合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的,各部门要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审核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

  (二)改善法制环境。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清收。各级法院要提高审结率和执行率,对符合条件的诉讼费用予以减、缓、免缴,申请执行费用执行后按规定收取。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予年审。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依法、高效、稳妥地做好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和反洗钱、反假币等工作,保持全市金融平稳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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