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0]2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绩效考评体系,财政部、
水利部制定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9〕45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扎实有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没有列入重点县的小农水项目县也应比照《暂行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重点县绩效考评工作。各重点县要成立由县级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共同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协调和支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补缺补差,按时、逐级上报绩效考评工作材料。
三、加大重点县小农水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管理。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进一步加大重点县小农水项目建设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小农水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小农水建设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坚持项目公示制,将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管护措施等向项目区受益群众张榜公布。
四、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整体推进重点县建设。各重点县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重点县小农水项目建设为平台,切实加大各类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引导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和社会资金投入,统筹规划,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县小农水项目建设。
五、加强调研宣传,落实管护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尤其是重点县建设调研和宣传工作力度,扩大重点县建设的影响力。同时,积极推动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明晰产权,制定章程,落实管护责任,探索、创新和建立小农水工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