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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3.灌溉水利用系数
  (1)渠系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表5”中的规定值。
  (2)田间水利用系数设计值,水稻种植区不应低于0.95;旱作区不应低于0.90。
  (3)灌溉水利用系数,渠灌区应不低于0.70;提水灌区应不低于0.75。
  四、投资指标及费用标准
  (一)投资指标
  按照不同区域类型,不同灌排模式,确定不同标准,原则上每亩投资标准控制参照“表6”。
  (二)分项工程费用标准
  参考指标,见“表7”。
  (三)其他费用
  考虑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可列支部分必须的费用:
  1、规划设计费,用于规划编制、论证和工程勘察、设计支出,按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的2%计列。
  2、工程监理费,用于施工期间工程监理支出,按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的1.5%计列。

  附表1:
  安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分区

一级分区

二级分区

所含地市

所含县(市〉区名称

 

北部

淮北市、宿州市、

萧县、亳州市谯城区、界首市

 

毫州市

淮北

 

淮北市、宿州市、

宿州市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淮北市郊区、

  

平原

中部

毫州市、阜阳市、

濉溪县、涡阳、利辛、蒙城、阜阳市郊区、太和

   

地区

 

蚌埠市

临泉、固镇

 

南部

阜阳市、淮南市、

阜南县、颖上县、凤台县(含毛集试验区)、五河县、

 

蚌埠市、滁州市

怀远县、蚌埠市郊区淮河以北部分

 

 

 

霍邱县(含叶集试验区)、寿县、长丰县、定远县、

 

江淮丘陵区

淮南市、滁州市、

风阳县、明光市、滁州市郊区、来安县、全椒县、

六安市、合肥市、

天长市、肥西县、肥东县、合肥市郊区、

 

 

安庆市

淮南市郊区、蚌埠市郊区淮河以南部分、六安市郊区、

 

 

 

桐城市、舒城县

 

 

安庆市、巢湖市、

望江县、怀宁县、无为县、巢湖市郊区、

沿江圩区

芜湖市

当涂县、繁昌县、

 

 

巢湖市、马鞍山市

安庆市郊区、庐江县、

 

 

芜湖市郊区、芜湖县、和县

皖西山区

池州市、黄山市、

金寨县、霍山县、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

宣城市

 

 

 

宣州市郊区、郎溪县、歙县、祁门县、休宁县、黟县、

皖南山丘区

芜湖市、宣城市

石台县、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泾县、旌德县、

 

 

 

青阳县、南陵县、黄山市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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