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建〔2010〕4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使用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项目建设工作,我们制定了《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1月12日
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安徽省使用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促进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明确目标任务,掌握建设标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按照“集中连片,统一规划,一次性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以沟渠等灌排工程配套改造为手段,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进而提高亩产,增加农民收入。
二、主要任务
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末级渠道的配套改造为主,兼顾灌溉及排水工程、新建小微型水源工程。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搞好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增强示范效应。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县级人大或政府已批准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科学安排除涝、灌溉、降渍工程,做到塘、井、站、桥、涵、闸配套,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建设稳产高产农田。农田灌溉及排水建设标准可参考本指导意见实施。
三、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一)建设内容
流量小于1m
3/s的末级渠道及配水设施改造;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的小型灌溉站,流量小于1m
3/s的引水堰闸、灌溉机井等小型水源工程;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的小型排水泵站及灌溉1万亩、排水3万亩以下的沟道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和改造。
分区农田水利建设内容:
(1)淮北平原区:按照发展节水高效农业的要求,建设渠道防渗工程为主的田间灌溉工程;以大沟为单元,疏通中小沟,恢复田间沟,治理地头沟,并全面配套桥涵;做好河灌、井灌设备的配套。
(2)江淮丘陵区:以保障渠系畅通、加强渠道防渗,减少输水过程中的水量损失为重点,进行田间工程的配套,降低灌溉定额,提高水的利用率;以拦蓄当地地表径流和完善沟渠体系为主,增强丘陵山区的抗旱能力,适当建设微水源工程。
(3)沿江圩区:以小型灌排系统改造和沟渠配套为重点,兼顾完善小型泵站及设备更新改造,增强降渍、排涝能力。
(4)皖西及皖南山区:重点进行沟道治理及小型蓄水工程加固配套,充分发挥防洪、灌溉等综合效益。
工程规划分区详见“表1”。
(二)建设标准
1.灌溉标准
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其值可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所属灌区等因素按照“表2”确定。
2.排水标准
(1)排渍标准
设计排渍深度、耐渍深度、耐渍时间等,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农作物试验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时可参考“表3”确定。低山丘陵区一般可不考虑排渍要求,但对山区有排渍要求的冷浸田可考虑建造排水设施。
(2)排涝标准
设计排涝标准定义为排水区发生一定重现期的暴雨时,农田的淹水深度及历时不应超过农作物正常生长所允许的耐淹水深及历时。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降雨特征、地面条件、调蓄容量、作物耐淹程度及经济实力等因素来分析确定排涝标准,无条件的地区可参照“表4”确定。